报道 Report

Elicitation 诱导

导读

想要跟一名混迹纽约的资深编辑取经采访之道?自1963年就开始为《纽约客》工作的John McPhee写下的这篇《Elicitation》被刊登在今年的4月刊中,讲述了多年采访工作中的各种见闻,以及如何从被采访的对象中诱导出你想得到的答案,无论被采的是伍迪·艾伦还是难搞的自由艺术家。

Contributor

by John McPhee

如果我正面对面采访某人,我希望天花板上的卡夫卡与我同在。我更注重观察一个人的一举一动而不是通过交谈听其言语。有时受访者开着小卡车,我坐在副驾驶位置,一路颠簸,一路奋笔疾书,这样的经历已累计长达数百个小时。还有一次,背着背包,随环境学家大卫布洛维一起远足,一边穿越崎岖难行的北卡斯卡德山,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即便是隔着桌子面对面交谈,也会出现笔头跟不上受访者飞快语速的情况——比如缅因州沃特维尔的外科医生阿兰休谟博士。休谟博士吐字清晰,语速飞快,口若悬河,且说话非常有技术含量。我尽量加快书写速度来跟上他,但一旦他驾轻就熟的说起窒息性气体的生物化学过程,我就完全懵了,只能用录音设备来帮忙。

假设,你正陪同十几个知识渊博的世界一流阿巴拉契亚山地理学家在佛蒙特州进行实地考察,他们一时都聚集在一处露出地面的岩层,很快就分层基础、岩基、以及备受争议的构造地层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你这方面的知识极为薄弱,甚至连“地形”和“地体”都区分不清。该如何是好?办法就是,在露出地面的岩层上放一台磁带录音机。

“没有化石控制!”

“这里是北美洲的远郊!”

你可以事后研究这些都是什么意思。

专业纪录片拍摄人员的在场能大大改善拍摄场景的效果,同理,磁带录音机的出现也能影响采访现场的环境。许多受访者会将注意力转移到录音机上,对着录音机交谈而不是你。此外,有

 

时候,你会发现自己所听到的并不是你所问的那个问题的回答。当然,使用磁带录音机并非第一选择,更像是替补投手。

无论你怎么做,都不要依赖记忆。更不要觉得自己晚上就可以逐字记起别人白天所说的话。也不要在洗手间凭记忆偷偷写下方才某人所说的关于鸡尾酒的那些话。从一开始,就要搞清楚你在做什么以及你写的东西谁会出版。像展示钓鱼执照一样展示你的笔记本。采访过程中,你的笔记本会起到其他作用,比磁带录音机的作用还大。你一边草草记笔记的时候,受访者肯定在看着你写。如果受访者还在讲述的时候,你莫名其妙地放慢了书写速度或者干脆停止做笔记,受访者便会瞬间紧张起来,变得更加努力,并且会爆料一些私生活中的小秘密,或者会用更加清晰、更适合引用的方式来重新陈述之前说过的事情。相反,如果受访者说的事情很无聊,你可以假装在记笔记,好让受访者继续讲下去的激情保持下去。

如果什么都不做可以产生良好效应,那么装作反应迟钝也可以产生同等效应。装作反应慢的样子,夸张些,你会让自己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很明显,你需要帮助。那么除了正在回答你问题的那个人,还有谁会帮助你?装作反应迟钝,结果会比你装作自己无所不能要好得多。如果你似乎没有理解,那么采访的主题会帮助你理解。如果你一边听一边想如何以书面形式写出来,那么就一遍一遍问你想问的那个问题,直到你清楚如何以将反复听到的回答以书面形式呈现为止。即便你看似比纸箱子还迟钝,又有谁会介意呢?记者把这叫做“创造性笨手笨脚”。

作为出入行的记者,在为《时代周刊》采访娱乐圈嘉宾的时候我会使用以上所说的方法。有些布置下来的主题会格外难,其中伍迪艾伦是最为容易采访、最和蔼可亲的。

现在想来似乎有些奇怪,50年后,他居然来到了《时代周刊》,来到了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的小工作间。当时他27岁,他自己坦白说他是一个“潜在的异性恋”。他表示自己非常非常想回到娘胎里去——“任何女人的都行”。我在那篇文章中这样描述他,“平头、红头发、短指甲、穿着运动夹克的狐猴”。他提到“出汗有声”的人。他说他父亲曾经是工厂的一名工人,但后来被一个小机械装置给取代了。他母亲买了一个那种小玩意儿。采访期间,伍迪艾伦正在格林威治村一家夜店工作。作为一名为电视喜剧演员写作的作家,他说,两年内他已经写了25000个笑话。事实是他告诉我的有些东西与他与我都无关。

就采访的难度等级来说,杰基格里森处于另一个极端,特别难采访。1961年,他与保罗纽曼的电影《皮条客》拍好了,这部电影似乎标志着格里森职业生涯的复兴。他同意接受一个封面故事采访的时候正在和米基鲁尼等人拍另外一部电影——《重量级拳王的弥撒》,其中包括至今仍是拳王的默罕默德阿里。我去拍摄现场的时候,是12月份,地点在兰德尔岛的东河,演员们都挤在场馆内,冷极了,而且雾气蒙蒙,空气很差。格里森的化妆间是一个很小的拖车式房子。他一上去,它陷下去半脚深,差点儿翻倒。连续几天,他每天都邀请我进他的化妆间,他很愿意回答问题,也非常耐心。但很快,他态度大反转,居然赶我出去。说我是暗杀者的走狗。还说我会行刺他。尽管如此,他还是称呼我为“伙计”。

“伙计,到此为止。”离开兰德尔岛后,格里森经常和他的其他朋友去酒吧。那时候,和他一起的包括《重量级拳王的弥撒》的导演拉尔夫尼尔逊,制片人大卫萨斯坎德以及米基鲁尼。这些人都认为《时代周刊》是暗杀者的大本营。他相信他自己会被讽刺性地砍杀。他有酗酒的坏名声。一个朋友曾经告诉他,“杰基,他们要让你看起来像个婊子生的醉鬼。”但他们没那么做。

那话根本不着调。

《蜜月期》是他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作为情景喜剧明星的巅峰时刻,当时他已经演完这个电影6年了。有一档喜剧节目叫“杰基格里森表演秀”——节目里他会表演小短剧,扮演雷金纳森格里森三世、芬威克巴比克、拉姆达姆——但不能与劳伦斯奥利佛媲美。但是现在,他居然东山再起,成为了好莱坞电影中的一线演员。我们想说的是:

说来奇怪,杰基格里森扮演明尼苏达州胖子,观众本来是期待这个通过美国电视崛起的最著名的丑角能在这不作品中带给他们万千笑声的,但最终观众却只有一个反应:大师级小丑一定是个大师级演员。格里森,这个声名赫赫的喜剧演员,这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这个打高尔夫球的人,这个吃货,这个神秘主义者,这个催眠师,这个酒鬼,如今,作为一线明星在动作片领域崭露头角。

电话中,我尽力在告诉格里森上面所说的就是我这次采访任务的方向,而他的回答却是,“后会无期,伙计。”

两三天后,他打电话告诉我说,让我返回兰德尔岛的拖车上去。采访得以恢复,且非常顺利,但有一天他又一次把我赶了出来。这次米基鲁尼又说了什么呢?我根本不需要文字记录。

这个时续时停的采访虽断断续续,但却也算有进展。格里森既平易近人又风趣,通常都很卖力地对每个问题作出完整而发人深省的回答。然后有一天早上,他打电话告诉我,让我离他远点儿,还说,这次是真的结束了——结束了,彻底结束。

◆摆平上封面的那个自由艺术家

一个名为罗素贺班的自由职业封面艺术家受《时代周刊》之托要就这个主题画一幅肖像画。拉尔夫尼尔逊、大卫萨斯坎德、米基鲁尼说服贺班把画带到“21”去。贺班当着格里森以及格里森智囊团的面儿展开了画。果然,这幅并非专为贺曼贺卡而作的画,本不该被误认成诺曼洛克韦尔的大作。简直差到与卡拉布里亚小餐馆中酒瓶上的蜡画相仿。大家像是异口同声,说,“杰基,你明白了吧?你现在明白了吧?他们就是想把你弄的你看起来像个婊子生的野种。”

一天后,我又一次给他打了电话,再试最后一次。他回到了“21”,但他的伙伴儿们这次不在。我说我没看见过那幅画,也跟那幅画没关系,作为作家,我只是想让他出名,就这么简单。做其他任何事情都没有意义。

他说,“你就是个走狗,伙计。你跟我说什么都没有用。《时代周刊》又不是你家开的。”

我说这点儿他算是说对了。

他问我,“《时代周刊》谁当家?”

“奥托菲尔布林格”,我答道。

“他谁啊?”

“主编。你想见他吗?”

“为什么不?”

“我帮你问问。”

我穿过几条走廊,走到《时代周刊》编辑部所在楼层的一个角落。菲尔布林格正好在办公室。我告知情形后,他起身和我一起走向电梯组。我们从时代生活大厦出发,一路穿过两个街区,向北走向第52街,然后又向东走到“21”。

他说,“你就是个走狗,伙计。你跟我说什么都没有用。《时代周刊》又不是你家开的。”

格里森:“《时代周刊》谁当家啊?”

菲尔布林格:“是我。”

格里森:“《时代周刊》谁说了算?”

菲尔布林格:“我说了算。”

菲尔布林格其实没有那样的权力,因为卡斯帕米尔克托斯特才是真正的老板。菲尔布林格嗓音故作温和,充满期骗性,保持着微笑的表情,但任何事情都无法让他畏惧。慢慢地,格里森坚定地摆脱了拉尔夫尼尔逊、大卫萨斯坎德、米基鲁尼的影响。封面画和封面故事如期在1961年12月29日的那期杂志刊登。

◆采访一个并不是很有趣的人

外景拍摄地点从兰德尔岛转移到了百老汇杰克邓普斯的餐馆。格里森拿到杂志后要求暂停拍摄,他独自坐在酒吧,慢慢翻阅杂志。影片公司的公关格雷格莫里森一天之后告诉了我这些。格里森至少花了半小时来翻阅杂志,面无表情地阅读着内容。

“如果我不自我,如果我没有一身傲气,我怎么可以做一个表演者?”他解释道。他像普通人一样,善良、慷慨、粗鲁、固执、暴躁、冲动、开朗、顽皮。他外向活泼、明艳夺目,同时,又视独处为神圣之事。现在他在讲俏皮话。现在他独自安坐,安静到难以亲近的程度。他总是很烦。平时对话中,他不是个好的倾听者,但在表演的时候他是。他的笑声很有穿透力。他害怕飞机、陌生人。“他风趣、闹腾,而一旦有陌生人进来,立刻安静起来,”一个曾经和他合作过的工作人员这样说。“然后他就躲到了厚厚的壳里。”……他的词汇量很大,有时候甚至很粗暴。“不要误解这个,”他会说,或者“那个家伙得好好反省。”但他最喜欢的形容词是“干得漂亮,”他最喜欢的名词是“伙计,”他最喜欢的短语是“干得漂亮,伙计,干得漂亮。”

格里森从酒吧起身走到了杰克邓普斯餐馆的电话亭。

我的电话响了。“你好。”“伙计,我想听听你的见解。”

很多人认为他的潜在价值巨大。1962年或1963年,有个男的走进西57大街的格里森办公室,自称是“约翰麦克菲”,并要求现金贷款。格里森当时在佛罗里达州的一个高尔夫球俱乐部。员工打电话告知他事情的原委。格里森问她,“描述下来的这个人。”

他说,“首先,他很高。”

格里森说,“报警。”

对杰基格里森的采访,我没有进行录音。只是用了最基本的技术——一支铅笔和一个4 x6的划线笔记本——就可以跟上他的速度。他的讲述清晰、有思想、有深度。此外,跟多数人一样,他并不总是很有趣。书写就是选择的过程。记笔记时,你永远都在选择。我省略的比我记录的要多。

学生们总是问,我怎样为采访做准备。坦白讲,并不会做很多准备。但至少,我觉得应该做足够的准备不致失礼。你不可以问史蒂芬哈珀他以什么为生。(一系列)采访的前、中、后,尽可能多的阅读采访场景激发你阅读的东西。写的过程中,你会真正发现哪些是你不知道的,然后你通过阅读来搞清楚。但是,你会弄错,如果你学的是英语专业,却要写关于科技的稿子的时候,尤其会如此。罗伯特哈格雷夫斯是一位在南非长大的普林斯顿地质学家,采访过他之后,我试图描述低平火山口——火山道火山(这种火山会使碳以极快的速度从地幔中飞起,由于速度过快,碳以最高的密度像钻石一样在火山颈处冻结)。记者行业有一个行规——本质上来讲,是一个规则——就是,手稿不可以给采访对象看。很多情况下,由于“自我”作怪,整个交易会被毁掉,如果采访对象要窜改稿子,那更是会毁掉所有。但对我来说,如果是科学题材的稿子,则可以不遵循这个规则。我所发表的所有科学题材文章都由所采访的科学家本人审查过。罗伯特哈格雷夫斯阅读过我对低平火山口——火山道火山的描述后,说我只写对了一半。几天后,我把修改好

的新版本拿给他看,这次他说我写对了3/4.几天后,我又拿给他看。这次,他说,“这次我没发现任何不妥。”我当时的感觉,就好像他给我颁发了哲学博士学位一样,那个博士的“博”,也许,是“勤能补拙”的同义词吧。

◆捕捉文字的过程

不是所有人都像罗伯特哈格雷夫斯那样超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像杰基格里森那样悟性过人。很多愿意交谈的人在讲话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所说的话最终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拿着翻开的笔记本、形式性地询问事件的时间地点并不足够。我所写过的人当中,有些人非常干涉稿子的写作,差点儿连文中的逗号都由他们自己提供,典型代表就是托马斯霍文。霍文是一个极端,而另一个极端上人数众多。因此作为作者,要公平对待采访对象,他们那么信任你,或许,不经意间说了某些话、讲了某些故事给你听、供你掌控。有些人很安定、镇静、自信,不在乎那些小报记者怎么说他们,但在那些把自己的生活交到你手中的人当中,他们毕竟只是少数。”

我认为,采访关系的各个层面中,最关键的是时间。日报记者需要出去采集新闻故事,然后一天之内写成稿子,这件事情总让我喘不过气,时间总是不够用——在纽约市农贸市场呆4个月,与飞行游戏管理员在一起3周,三年内多次去阿拉斯加,每次持续数月。我没有问问题的技巧。我只是呆在那里,看人的一举一动,渐渐衰弱。

《纽约时报书评周刊》1966年1月16日刊登的一篇问答文章中,乔治普林普顿引用杜鲁门卡波特的话,杜鲁门卡波特声称自己可以非常准确地回忆起会话内容,根本不需要笔记本或者磁带录音机,几个小时后,可以逐字写下之前说过的话,他的准确度超过90%。

1991年,当时詹姆斯阿特拉斯是《时代杂志》的编辑,他写了篇文章,内容涉及引号和引号中间的内容。多少是引用者的?多少是被引用者的?以阿特拉斯引用鲍斯威尔对约翰逊在一次宴会上讲话引用为例。约翰逊在席间说,“如果两个人没有在一起的动力了,且文明社会强制性阻止他们分开的约束条件也不足了,男女双方却还维持着婚姻状态,这就太不合适了。”阿特拉斯:“这句话太长了。即便是对于约翰逊这样有语言天赋的来讲也太长了。”为了对鲍斯威尔公平起见,阿特拉斯继续说,“鲍斯威尔是个非常勤勉的笔记记录者;他会运用缩写词迅速写下几行,缩写词就是他的“压块汤粉”,他称之为“一个能让我想起过去发生的一切的提示,除了我其他任何人都看不懂。’”很明显,只有杜鲁门卡波特连个汤匙都不需要用。

一旦捕捉到了话语,就要进行处理。你需要修剪、整理那些模糊的话,让它们变得清晰。话语和书面印刷字体不同,呆板的话语录音也不如经过精简整理的对话更能代表说话者本人。但你要理解的是:你要做的是精简和整理,而不是编造。

亨利瓦尔兰科特可以在不用任何金属零件的情况下做树皮独木舟,他用黑云杉以及其他常青植物的树根将树皮缝制在一起。我1975年出版的一本书中采访过他。那次采访描述了我、他以及其他三个人一起乘坐树皮独木舟在北缅因州森林阿拉加什地区的一次旅行。亨利喜欢“郁闷”这个词。我每天至少14个小时都在做笔记,而亨利大约每小时至少重复这个词多达60遍。写稿子的时候,我有意识地把这个词的数量删减了2/3。这篇文章发表以后,陌生人也好,朋友也好,都说现实生活中人不可能把“郁闷”这个词说那么多遍。

代词对包含内部引用的句子有影响,而其影响方式与插入式句子有些关系,因此,在探讨这

个主题的时候,请允许我扯入一些插入式句子的麻烦事儿。很明显,代词会中途偷换主语。 随便举个例子来说:“他到达了码头,了解到‘我的船早已进来了。’”谁的船?作者的吗?试着当着听众的面儿或对着音响光盘读一些类似的句子。虽然说的是事实,且标点正确,但仍然相当难懂。40年来,我一直试图引导写作专业的学生避免这样的结构,但一直在努力,从未成功过。

即便是逐字逐句的引用也有可能是错误的。1977年出版的一本书中,我说过,“阿拉斯加像是个住满美国人的异国。”2009年7月,《时代周刊》上一篇关于萨拉佩林的文章引用了书中内容,是这样写的,“阿拉斯加是异国。”想象以下后面可能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则公共广播电台的播报,全部引用内容是这样的:“共和党众议员艾沙想要工作组的领导给出他们的信息来源。”如果有人断章取义只引用“共和党议员艾沙想要工作组的领导”,这个更为简短的句子也是逐字引用。

间接引语是个不错的方法,这种方式既可以陈述别人的话也可以避免断章取义。“一破晓我就会在那里准备好一切,”像这样的引用,去掉引号,用间接引语的方式陈述应该是:她说一破晓她就会在那里,准备好一切。

将在三四个不同地点发生的对话组织到一起,最终以在第5个地点说出的方式呈现出来,这样对不对呢?我认为是不对的。大家怎么看?我会去找受访对象让他们更正他们告诉我的,有时候会让他们把告诉我的事情再细化一下,然后我更正并且细化引用内容,但我从来不会更改原始地点。大家认为更改地点是不容许发生的吗?我不这样认为。为了改善散文的韵律而更改事实,这种做法是不是错误的呢?我明白,大家也都明白。如果你真那么做了,严格意义上来讲你不是在写

纪实作品。

亚瑟尼卢卡斯在其著作《共同点》的自序中写道,“这是一部纪实作品。所有人物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使用的对话,是基于对至少其中之一的当事人的回忆而写的。”至少其中之一的参与者?鲍勃伍德瓦德在其著作《司令》的《致读者》中写道,“书中人物的想法、信仰、结论都来源于当事人个人或者来源于直接从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某人。”这样,良心的责备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记忆中,无意间听到过一个非常有原则的记者在给一个编辑或者审校回电话,他坚持要求不能为了清晰或者任何其他目的而更改文中的任何一个音节。这就是业界良心。“引文就是那样!”那个作者大声喊道。他又一次喊道,“那就是引文!”那引文由俄语翻译而来。

诺尔曼麦克莱恩称《小河流过》为小说,“小说”这个词就出现在书的开头。《小河流过》几乎从所有方面来讲都是一本自传,只是有一点,出于个人原因,作者更换了哥哥被谋杀的地点,诺尔曼麦克莱恩认为,因为这一改变以及其他的许多编造,这部书不可以称为纪实作品。

◆萨达姆式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是穿着衣服、打着领带的看门狗,采访得以进行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有他们在场。他们受企业和联邦政府机构的调遣。采访过程中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催化剂。他们有时也会做笔记。尽管其职责应该是观察和监督说话的内容,但有时也会回答采访人的提问。有些被称为“萨达姆式监察人员”。但在监察人员这方面,很大程度上我很走运,因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大都成功躲过了他们,只有两次例外,但也无伤大雅。2004年,我动手要写一篇关于自动分拣中心的文章,自动分拣中心是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市的大型自动化多级复杂建筑,UPS快递公司每天在此

吸纳、搅乱、重新寄送一百万个包裹。环绕该建筑一周要走5公里,没有人愿意这样走,即便有监察人员陪同。许许多多尾部为褐色的飞机头朝西侧,路易斯维尔市国际机场的跑道就在那个方向。没有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我根本不可能获准在这些停机位和飞机跑道驾车行驶,更别说在长长的传送带上飞速前行的包裹间和毒品嗅探犬间走来走去。监察人员和我在一起呆了几周,我在那里做的所有采访中几乎他都在场,包括对不少工人的采访。他叫特拉维斯斯普丁。他在俄亥俄河边的肯塔基州西点长大,离诺克斯堡不远。他并不防范我。周末是我的个人休息时间,他携妻子、父母陪我一起去了丘吉尔园马场。

1995年,在奥马哈市,联邦调查局(FBI)派遣了一名监察人员陪同我,这就是我说的另外一个监督人员。该局的材料分析部主要负责地质方面工作,通过这个部门,我得以采访特工罗纳德罗瓦特。罗纳德罗瓦特是一位矿物学家兼古生物学家,他在墨西哥进行过一次地质间谍活动,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墨西哥的美国药品代理人被杀案。罗瓦特的家和办公室都在内布拉斯加州的北普拉特。所以,乘飞机飞到丹佛,然后驱车前往北普拉特。对吗?并没有这么快。当局要求罗瓦特于1月24日上午9点在距离他家280英里的奥马哈州联邦大楼某房间见我。我一进房间,就看见监察人员已经在了。他在采访现场呆了8、9个小时,但其实他没有全程都在。罗瓦特谈到岩石学、结晶学、石英的可溶性等等。我根本不知道那个监察人员叫什么。或许说他睡着了有点儿冤枉他。但他确实一直很安静,傍晚十分,他走了。罗瓦特继续讲,从头到尾一直讲了12个钟头。

我用磁带录音机全程记录了采访。回到家转录他的讲述时,我发现其中一个磁带坏掉了。我惊慌失措,就给罗瓦特打电话求助,他问我上个磁带结尾他说的是什么、下个磁带开头说的又是什么。远在北普拉特,他在自家厨房的桌子上放置一台自家的录音机,重新叙述了一遍整个故事

不可或缺的那部分内容。罗瓦特自付了邮费,而你没有。

5年后,一个雾气蒙蒙的早晨,我正在普林斯顿大学校园里的办公室,电话响了,学校的文科委员会告诉我说联邦调查局的人来找过我,已经又出去了;来人的名字叫罗瓦特,他在雾里等着。我下了几段楼梯,走出门。罗瓦特说他在“附近”办一起白领犯罪案。这个附近的意思就是说已经近到他要用G.P.S.坐标导航来定位。这次任务需要一架直升机,而直升机由于大雾的原因暂停飞行。他说他只是想过来打个招呼的。

这件事情发生5年后,我遭遇灾难式的低谷,当时正在写一本书,书的最后一部分计划写一次乘坐联合太平洋运煤列车的旅行。数月以来,我都在为这个旅行做准备,铁路公司方面也很支持我,但现在铁路公司这边却像前面提到的杰基格里森一样拒我于门外。我每天都打好几遍电话——日复一日——奥马哈市方面的人根本不回复,而之前正是他们给了我非常珍贵的机会去熟悉了解,包括参观艾奥瓦州康瑟尔布拉夫斯的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铁路站场、“地堡”。所谓“地堡”指的是一个位于奥马哈市的坚固建筑,调度员在这里控制着19000英里铁轨上发生的所有事情。现在,仅仅几个月光景,我回到家里给奥哈马市打电话,听到的只有机器回复,只能留言。我的书搁浅了,我似乎已经江郎才尽。此时一线希望闪现。我给罗瓦特打了电话。也许他能帮上忙。北普拉特的铁路站场是全世界最大的一个。罗瓦特说,“坐飞机到丹佛,然后开车前往北普拉特。”一天半后,我便和罗瓦特、当地联合运输联盟的财务处长、当地火车司机兄弟会主席一起共进早餐了。第二天早晨,我便坐上了开往堪萨斯州的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运煤列车。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在《时代周刊》所写的多数封面故事中,全部报道或多数报道由其他

人来做,我只负责写。这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模式叫小组报道,由亨利鲁斯创造。亨利鲁斯性格形成期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烟台的内陆教会学校度过。如今,这种报道形式被称为云报道,一种乌托邦式公社。报道,也叫资料,从美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地的杂志社到达纽约的编辑和作家手里。作为一个文字匠人,文章无论长短,我都想亲自书写每个句子,不愿拼凑现成的文字块儿。

◆比伍迪·艾伦还好采访的理查德·波顿

我写过一篇关于索菲亚劳伦的封面故事。她的脚很大、鼻子很长、牙齿参差不齐,她的脖子真的如她的竞争对手所比喻的那样——“像长颈鹿”。她的腰似乎是从大腿中部开始,屁股肥大无比,跑起来像个后卫。她的手非常大,额头很矮,嘴巴特别大。天呐,她简直太性感了!

但她在意大利而我在纽约见习传教士式新闻。我从未见过她(如果我见过我一定会记得)。我从未见过琼贝兹或莫特赛赫勒。我做过很多关于简凯尔的封面报道,也做过一些关于芭芭拉斯特拉桑德的报道。一周接着一周,写着短小的外卖快餐资讯和娱乐领域新闻,我可以做部分报道以及全部的写作,这比我在国外新闻、国内要闻等领域的体验都要好。例外的是,格里森故事以及1963年关于理查德波顿的封面故事从报道到写稿子百分百都指定由我完成。

两年前,我曾在多伦多见过波顿,当时他在多伦多为《卡米洛特》做宣传。两年后的现在,我又一次向奥托菲尔布林格提议做一次关于波顿的封面故事。因为当时我的任务是去写关于《卡米洛特》的作词人艾伦杰伊勒纳和为其作曲的弗莱德里克洛维的报道,这两人之前合作过歌曲《窈窕淑女》。那次拜访的焦点是勒纳和洛维,而不是波顿,因此我只是略略知会,没有正式拜访他。当时我觉得他最多就是个好演员。其实,我记得他的首演是在老维克剧院进行,名字是《哈

姆雷特》,在那期间,我看见过他两次,当时我还在英国求学。最终,我这样写:

然后,像现在一样,首演之夜总让他惊慌。每次首演之前,他都会紧张地睡不着。1953年的一个夜晚,他离开汉普斯特德的家去散步,漫无目的;将近凌晨4点钟的时候,他正走过滑铁卢桥,老维克剧院就在这桥的旁边,大约离他家有10英里远。一个警察在桥上拦住了他,想问问他是谁。理查德解释说他是个充满恐惧的演员。次日晚上他将在老维克剧院扮演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喔,别紧张,”那个警察说。“碧赖琴公园的人们不会知道的,圣约翰森林餐馆的人们也不会知道的,不是吗?”波顿这才稍稍放松,与那个警察一起在夜色里散步,绕滑铁卢桥巡逻。

在《卡米洛特》公司位于多伦多的宾馆中,晚饭后波顿便和其他演员、舞台剧务人员等一起回自己房间。然后卧谈到凌晨三点。莫名其妙地,我很感兴趣。因此回到纽约我申请写一篇关于他的封面故事,但菲尔布林格多次否决我的提议,后来波顿成了与伊丽莎白泰勒齐名的明星后他才通过我的提议。菲尔布林格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时代周刊》已经等理查德波顿的封面故事等了很久了。是,我说,但我说我希望从他演员身份的角度来描述他。波顿回应了《时代周刊》的邀请,说如果由我来采访并写稿,他愿意配合。这次采访很多时候是在一辆劳斯莱斯中完成的。那车每天早晨都等着接送波顿和泰勒去工作。他们两个在拍一部电影。而进行采访的一周多中,我都等在附近等待波顿和泰勒的出现。泰勒从不困倦。波顿呢,就不好说了。他曾和他妻子一直煲电话粥到凌晨三四点,之后及时返回酒店喝上一两杯,然后再去上班。这都是他妻子告诉我的,他妻子还告诉我很多其他事情。比如,他和妻子在一起的时候会喝很多酒,但无论喝再多,他都不会错过导演的任何电话。波顿自己也承认,大家也都知道。在影棚中,他从第一刻起就进入拍戏状态,如果没有他的镜头时,他就和其他演员、剧务等聊天。他跟每个人都很亲。他

会无休止地谈论足球,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会倾听。当别人开始谈论足球时,他听得津津有味儿,时不时还会插几句评论。他向我询问我那三个孩子的情况。他惊叹,说居然我有三个女儿!他自己只有两个呢!影棚中还有个20多岁的女孩儿,年轻貌美,没有自己镜头的时候,她就坐着看书,忘我地忽视周围的一切。波顿让我注意她;说她是这里最有才华的。和那女孩儿拍了一幕后,波顿说自己都相形见绌了。

波顿甚至比伍迪艾伦还要容易采访,因为他自己采访自己。你只需要听,并写下他所说的。在影棚的采访,多数在伊丽莎白泰勒的化妆间进行。化妆间有沙发、咖啡桌,还有足够的空间走来走去。我相信她明白我在做什么,也并不介意。但她总是打断我们。当然,只是闹着玩儿。有一天,她打断我们说,两个英国记者要来采访她和波顿。如果我愿意留下听当然可以,但我的采访需要暂时中断。我当然感激不尽地留下听,这样太有趣了。两个记者问了些饶舌的问题,偶尔做些饶舌的评论,泰勒还给他们倒了茶水,他们根本没做任何笔记。而第二天,他们家报纸的首页就更新了一条世界著名丑闻。文章中满是引用——长的、短的、炒作的。但写这文章的人似乎缺乏杜鲁门卡波特的记忆技能。反正我不记得泰勒或波顿说过他们省略号中引用的话。这件事发生7年后,默多克才收购了《世界新闻报》。

这两个英国记者走了之后,我继续中断的采访,波顿继续讲1953年老维克剧院的故事:波顿觉得自己的表演之所以能广为传颂,多半要归功于那场《哈姆雷特》演出中途的一句重要评价。波顿演的哈姆雷特就像斗牛一样,情况很不稳定,今晚演得好,明晚就可能演得让人很失望。但一旦他全力以赴,他就能让读惯了无聊读本的观众非常兴奋。他已经演出了60多场了,票房开始下滑,就在这时,一天晚上,剧院经理走进他的化妆间,告诉他,“今天务必要演好。那个老人

就在第一排。”

“什么老人?”

“他每年只来一次,”剧院经理说。“他只看一幕就离开。”

“拜托,告诉我,什么老人?”

“丘吉尔。”

波顿开始讲第一句台词起,——“超乎寻常的亲族,漠不相关的路人”——他就听到第一排有个低沉的声音同时也在念。丘吉尔一句一句跟着他念。“我当时努力要摆脱他的跟随,”波顿回忆说。“我故意念得很快,又故意念得很慢,但无论怎样他都跟着我念。”丘吉尔一直跟着他念到最后,其实,波顿谢了18次幕后,丘吉尔告诉一个记者,“这是我看过的最精彩、最生动的《哈姆雷特》。”多年后,当温斯顿丘吉尔的《英勇岁月》准备拍成电视剧时,制片人问温斯顿先生要由谁来配丘吉尔的声音。“到老维克剧院去找那个小伙子,”这个老人说。

于是他们就到老维克剧院找了那个小伙子来担此重任。

❈ 策划编辑:Airy Hsu

❈ 翻译:李敬敬 http://newyorkerlol.blog.163.com/

❈ 原文作者:John McPhee

❈ 原文链接: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4/04/07/elic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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